离婚案一审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上诉费如何交?
我打离婚官司,一审结果我不满意,打算上诉到中级法院。但我不太清楚上诉费该怎么交,是和一审一样交吗,交到哪里,按什么标准交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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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审判决后一方不服并上诉到中级法院,就会涉及到上诉费的缴纳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上诉费的相关情况。首先,要了解上诉费的性质。上诉费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它是当事人进行上诉程序时,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在离婚案件上诉中,上诉费的交纳也是遵循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上诉费的交纳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诉费的计算是以一审判决涉及的财产金额等情况为基础的。如果一审判决中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那么对于超过部分就要按照0.5%的比例交纳上诉费。上诉费的交纳时间也有明确要求。上诉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逾期未交,又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至于交纳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法院指定的银行进行转账汇款,也可以到法院的诉讼服务窗口直接交纳现金或使用其他指定的支付方式。在交纳上诉费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缴费凭证,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总之,离婚案上诉到中级法院的上诉费交纳需要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明确交纳标准、时间和方式,以确保上诉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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