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是不是不管什么人,不管年龄、身体状况这些,都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呢?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个概念,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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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或者组织有没有资格去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只要是出生的自然人,不管是婴儿、儿童、成年人还是老年人,不管是健康人还是残疾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比如一个刚出生的婴儿,虽然他不能独立进行很多民事活动,但他也有接受赠与等民事权利。 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样从其依法成立时开始,到其依法终止时结束。 所以,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其存续期间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过,法律也可能会基于特殊情况对某些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作出限制,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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