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价税合计分录该怎么做?
我公司最近收到了一张普通发票,不太清楚对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该如何做分录。我想了解在会计处理上,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在分录处理上有什么不同,具体的分录格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准则作为依据。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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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普通发票价税合计分录的编制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原则和相关法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价税合计指的是商品的价款和其所包含的税款的总和。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所以在做分录时要将价税合计金额都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普通发票时,要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明分录的做法。假设企业购买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 1130 元。因为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要将 1130 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科目。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130;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130。 如果是销售方开具普通发票,确认收入时,同样要按照价税合计进行处理。例如销售一批货物,价税合计 2260 元。先计算不含税收入,假设增值税征收率为 13%,不含税收入 = 2260÷(1 + 13%) = 2000 元,增值税税额 = 2000×13% = 260 元。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226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 总之,普通发票价税合计分录的编制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准确地将价税合计金额计入相应的科目,同时严格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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