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家出首付并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婚后买了套房,首付是婆家出的,房产证只登记在老公名下。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涉及财产分割,我想知道这套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能不能分到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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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关于婆家出首付并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后购买,且夫妻双方没有关于婚姻期间财产的特别约定,虽然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丈夫一人为房屋所有权人,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情况下,即便首付由婆家出且登记在丈夫名下,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婆家的首付款,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丈夫一方的赠与,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其次,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房子是男方父母首付,但明确指定只赠与男方,并且男方用个人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子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男方所有 。 所以,具体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财产约定,以及出资和赠与的具体情形等。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赠与: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或者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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