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伴侣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对方想弄假成真,不打算复婚了。我想知道当初签的这个假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展开


从法律角度来说,所谓的“假离婚”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界定的。只要夫妻双方是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离婚的法律效果就已经产生,并不存在“假”的说法。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即便双方是出于某种特定目的(如购房、规避债务等)而“假离婚”,但在法律上,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也会生效。如果一方想要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和证据。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当事人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请求。 所以,“假离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都要受到离婚协议的约束。在决定采取这种方式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后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