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质押,设立股权质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此来获得资金。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质押的股权进行处置,比如拍卖、变卖等,然后用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同时,第四百四十三条明确指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在设立股权质押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首先是股权的适格性。并不是所有的股权都可以用于质押,只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设立质押。比如,一些受到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权,像国有股,在进行质押时就需要遵循特定的审批程序和规定。 其次是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条款。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具体,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再者就是要办理出质登记。前面提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办理登记是股权质押生效的关键环节。出质人和质权人需要到相关的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不同类型的公司,登记机关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而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则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另外,还需要关注股权价值的评估和波动。在设立股权质押时,要对质押股权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避免因股权价值评估不准确而导致质权人权益受损。同时,由于股权价值会随着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波动,所以质权人要密切关注股权价值的变化情况,当股权价值出现大幅下降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自己的债权安全。 最后,在质押期间,出质人虽然仍然是股东,但对股权的处分权会受到一定限制。如果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股权,这种转让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出质人在进行涉及股权处分的行为时,一定要取得质权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