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的内容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想走法律程序,听说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我不太清楚这制度具体包含啥内容,是所有案件都能通过这个制度立案吗?立案有啥条件和流程不?希望能了解下立案登记制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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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是一种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制度。它与立案审查制相对,在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立案;而立案登记制则强调形式审查,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这意味着,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这几类案件,法院应遵循登记立案原则。 立案登记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范围明确,对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都适用立案登记。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这些类型,就有机会通过登记立案。 其次是程序便捷。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相关材料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当场登记立案。这里的形式要件,主要是指诉状中要有明确的原告、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基本信息。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法院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再者是禁止不立不裁。法院不能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另外,还规定了特殊情形的处理。对于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更多的纠纷能够进入司法程序解决,体现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促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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