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有什么关系?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时,涉及到保证人的责任问题。我不太清楚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这两个概念,也不明白它们之间有啥关系。比如,超过保证期间或者诉讼时效,保证人的责任会有什么变化呢?希望能弄清楚这两者的关联。
展开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是法律上用于规定一定权利行使期限的制度,但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段时间。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有权找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诉讼时效则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起诉,法院就不再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二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而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保证债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