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投案自首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首先是自动投案。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里的有关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不过,以下几种情况也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其次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准确认定投案自首,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