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投案型自首该如何认定?
我朋友遇到点事儿,他心里挺害怕的,打算去投案自首。但我们都不太清楚啥情况算准备投案型自首。比如他心里想着去自首,也和我们说了,但还没来得及去就被抓了,这算准备投案型自首吗?想了解下准备投案型自首认定的标准和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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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投案型自首是自首的一种特殊情形。要理解它的认定,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自首。自首通俗来讲,就是犯罪的人自动向有关机关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自动投案就包含了准备投案这种情况。 认定准备投案型自首,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主观上要有投案的意愿。也就是说犯罪人内心是真的打算去投案,而不是被迫或者虚假的表示。比如犯罪人主动和家人、朋友说自己要去投案,表达了这种想法,就可以体现其主观意愿。 第二,要有准备投案的行为。这包括积极为投案做一些实际的准备工作,例如收拾行李、准备交代犯罪事实的材料等。或者已经开始前往投案的途中,比如买好了去投案地点的车票等。 第三,最终因为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投案。比如还没到达投案地点就被司法机关抓获了。并且在被抓获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虽然有准备投案的迹象,但到案后却不老实交代问题,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举例来说,张三犯罪后,和家人说自己想去公安局自首,并且开始写自己犯罪的详细经过,打算带着这份材料去投案。结果还没出发就被警察找到了,到案后张三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这种情况就符合准备投案型自首的认定条件。 总之,准备投案型自首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意愿、准备行为以及最终到案后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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