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保证合同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一个时间范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可以通过打官司等法律途径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这三年的起算时间,要分不同的保证类型来看。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就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只有在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债务的时候,才由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呢,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这个请求开始,就启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了。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的。如果出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还有,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届满后,就会产生与一般诉讼时效相同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导致债权人胜诉权的消灭。这时,保证人可以拿诉讼时效已过这个事实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诉讼时效中断: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情形,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