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可以追加担保人吗?
我遇到了债权转让的情况,现在想知道在债权已经转让之后,还能不能追加担保人呢?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担心自己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因为不了解规定而犯错,所以想弄明白到底可不可以追加担保人,以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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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是可以追加担保人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债权转让,简单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人。比如,甲欠乙10万元,乙把这10万元的债权转给了丙,这就是债权转让。 而担保权在债权转让时,一般会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担保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所以,受让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能够追加担保人,要求其承担债务的。 不过,这里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债权人转让债权,有一些情形是不可以转让的,像根据债权性质不能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这几种情况。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同时,如果是债权人转让债权,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但如果是债务人转让债务,那就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要是没有取得担保人同意就转让债务,担保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总之,债权转让后追加担保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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