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已经过户原房主还能收回吗?
我之前把房子过户给别人了,现在有点后悔,想把房子收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房产已经过户的情况下,原房主有没有办法能收回房子呢?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想问问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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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房产完成过户手续后,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从原房主转移到了新的产权人手中,原房主通常不能随意收回房产。 从法律原理上讲,房屋过户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过户登记后,新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原房主有可能收回房产。比如,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原房主能证明在过户时受到了欺诈,像新产权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原房主进行过户,那么原房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过户行为,进而收回房产。 还有,如果双方之间存在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原房主对过户的内容、性质等存在严重的错误认识,且这种误解对原房主造成了重大损失,原房主也可以请求撤销过户。 另外,如果新产权人没有按照与原房主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比如双方约定新产权人要支付一定款项但未支付,原房主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追究新产权人的违约责任,甚至在符合条件时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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