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给子女的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
我之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房子要回来。但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行不行,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要回来,什么情况下要不回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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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过户给子女的房子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若过户是基于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存在上述这些行为,赠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把房子要回来。 其次,如果是买卖形式过户,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正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要回房子的。因为双方基于买卖的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并且完成了交易流程,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存在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合同是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进而要回房子。 再者,如果是以过户的方式为债务设立担保,这种情况下,当债务履行完毕,房子就不存在需要要回的问题;若债务未履行,债权人可能会依据相关约定对房子进行处置,而不是简单的要回过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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