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子给子女后还能收回吗
我父母之前把房子给我了,现在因为一些家庭矛盾,他们说要把房子收回去。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父母能收回房子,什么情况下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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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子给子女后是否能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把房子给子女”通常有两种常见方式,即赠与和买卖。如果是买卖方式,一般来说,在完成房屋过户等手续后,父母是不能随意收回房子的,因为这是一个基于双方意愿的交易行为,就像我们平常在市场上买东西一样,交易完成后商品就归买家所有了。除非存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符合法定的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条件。例如,子女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那么父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子。 而如果是赠与方式,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子女,父母是可以反悔不赠与的。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当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如果子女存在上述这些情况,父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子。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总之,父母把房子给子女后能否收回,要依据具体的方式以及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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