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全款买房写子女名字后还能收回吗

我之前全款买了套房,写的是子女名字。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房子收回。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能收回房子吗?有哪些条件和途径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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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全款买房写子女名字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收回的。首先要明白,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行为一般会被看作是对子女的赠与。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是以物权登记为准的。通常情况下,赠与行为完成,房子就很难收回了。不过,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没完成过户等权利转移手续,父母是有撤销赠与的权利的。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还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总之,父母全款买房写子女名想要收回,要综合看是否满足上述法定情形,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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