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卖房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过户?

我家有套房子,登记在我名下,但这是我和我爱人婚后买的。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我自己去签字过户行不行,还是说必须要我爱人也到场一起签字才行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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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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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判断卖房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过户,要依据房屋产权的归属情况来看。 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屋所有者对其拥有完整的处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卖房时仅需房屋所有者本人到场签字过户即可,不需要另一方参与。 然而,如果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所以,在卖房过户时,通常就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这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避免一方擅自处分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关于财产归属的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要是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签字,也可以通过办理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另一方或其他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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