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卖房子需要夫妻都在场吗?
我和我爱人有套夫妻共同房产,现在想把它卖了。但我爱人近期工作特别忙,可能没办法和我一起去办卖房手续。我就想问问,卖这套夫妻房产的时候,是不是必须我俩都在场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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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卖房子是否需要双方都在场,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确夫妻共同房产的概念。夫妻共同房产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房产,通常来说,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是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要正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的时候,从保障交易安全和尊重夫妻双方财产权益的角度出发,往往需要夫妻双方都在场。因为这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只有双方都在场并签字确认,才能表明双方都同意出售该房产,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比如说,要是只有一方在场就把房子卖了,另一方不知情,之后另一方可能会以自己不同意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要是夫妻一方有另一方的合法授权委托手续,例如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授权的一方就可以单独去办理卖房的相关事宜。这相当于没有到场的一方通过合法的委托方式,把自己处理该房产的权利授予了在场的一方。还有,如果是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房屋归属一方,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文书单独办理房屋的出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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