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卖房子一个人签字是否可以?
我和我爱人共同有一套房子,现在想把它卖了。但是我爱人有事没办法一起去签字,想问下就我一个人签字卖房子可以吗?不知道这样在法律上认不认可,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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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卖房子仅一个人签字是不可以的。下面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就房子而言,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夫妻双方是共同共有人,所以原则上卖房子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才行。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卖房的一方有代理权,也就是构成表见代理时,合同可能是有效的。比如,夫妻一方长期在外,另一方持有能让买家合理相信其有卖房权限的材料等。但即便合同有效,若给另一方共有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夫妻之间有关于房产处分的特殊约定,并且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约定一方有权单独处分房产等情况。所以,总体来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夫妻卖房子最好是双方都签字。 如果一方实在无法签字,也可以通过办理授权委托书等合法的方式,让另一方获得合法的代理权限来进行卖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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