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亲全款购房写父子名字但有约定能要回房产吗
我结婚后,父亲全款买了套房,写了我和他的名字,当时我们有相关约定。现在因为一些家庭情况,父亲想把房子要回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回去,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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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亲全款购房写父子名字且有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房产的。首先要明确,父母出资购房且房产证署名为子女,一般视为赠与行为。不过在特定情况下,父母有权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若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且未明确表示仅赠予其中一方,那么这笔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有约定,比如约定了某些条件,而子女违反了这些约定,那么父母有可能要回房产。例如,若约定房产用于特定用途,但子女未遵守,父母就可能有理由主张权利。又或者出现严重侵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的权益与尊严、负有赡养赠与人的责任却不予履行等法定情形,父母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索回房产。而且,赠与人的撤销权利自知晓或应有理由知悉撤销原因之日起的整整一年时间内有效。不过,如果房产涉及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存在抵押、买卖等,情况就会更加复杂。总之,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结合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来判断父亲是否能要回房产。相关概念:赠与行为: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撤销赠与:是指赠与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取消之前做出的赠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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