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食品罪累犯会怎么判刑?
我想了解下关于有毒有害食品罪累犯的判刑情况。我知道有人之前因为涉及有毒有害食品相关犯罪被处理过,现在又犯了同样的事儿,就想知道法律对这种累犯是怎么判的,会比初犯严重多少,想详细了解下具体的量刑标准和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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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累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五年以内再犯罪的,就是累犯,不过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除外。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再来说说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是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累犯,在量刑时,法官会在上述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考虑其累犯情节,进行从重处罚。比如原本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因为是累犯,就可能会判得更重。而且法官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像有多少人因为这些有毒有害食品健康受损、受影响的范围大小等;以及犯罪情节,比如生产销售的规模、持续时间等多种因素。 总之,对于有毒有害食品罪累犯的判决,既要遵循关于该罪名的法律规定,又要结合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综合各种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相关概念: 累犯: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规定时间(五年)内又犯罪的情况,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 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此类非食品原料食品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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