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有赡养费?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收入比较低,离婚后生活可能会有困难,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赡养费,法律上对于离婚赡养费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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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时并没有“赡养费”这一说法,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经济帮助”和“离婚经济补偿”等。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经济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通常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例如,一方在离婚后没有房产居住,或者因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有能力的话,就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这种帮助可以是一次性的金钱给付,也可以是提供住房等其他形式。 其次是离婚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主要是考虑到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可能为家庭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在离婚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平衡双方的利益。比如,一方为了照顾家庭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发展,全身心投入到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中,离婚时就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此外,如果是因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和救济。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赡养费”的概念,但在离婚时,基于不同的情形,经济困难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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