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会有外债吗?
我刚和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外债。我不太清楚离了婚之后这些外债该怎么算,我还需不需要承担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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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还会有外债,这要根据外债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自己赌博欠下的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仍然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即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债务的承担有了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偿还后可以按照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而对于个人债务,离婚后自然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所以,离婚后是否还有外债,关键在于判断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离婚后还是可能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如果是个人债务,通常就与另一方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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