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算不算公债?
我和配偶刚离婚,在婚姻期间有一笔债务。现在我不确定这笔债务在离婚后还算不算公债,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偿还的责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公债的界定和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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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您提到的“公债”应该是指“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仍然有共同偿还的责任。不过,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为个人消费、赌博等行为所负的债务,那么另一方在离婚后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判断离婚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以及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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