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要到结婚的地方去办理?
我和我对象打算协议离婚,我们当初是在老家领的证,现在在外地工作,比较忙,回去一趟不容易。想问问协议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到结婚登记的地方去办理呀?要是不用的话,我们在现在工作的地方就能办,会方便很多。
展开


协议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到结婚登记的地方去办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不局限于结婚登记的地方。 例如,小张和小李在A地登记结婚,但小张的常住户口在B地,小李的常住户口在C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去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也可以选择去C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此外,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自2023年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所以,协议离婚不是必须到结婚的地方去办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