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暴力离婚女方能获得哪些权益?

我遭遇了丈夫的暴力对待,实在无法继续和他过下去,打算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因为暴力而离婚的情况下,我作为女方能获得哪些权益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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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因暴力导致离婚的情形下,女方通常可以获得多方面的权益。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方作为无过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这一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因遭受家庭暴力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赔偿,其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次是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因暴力离婚的案件中,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和相对弱势的一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适当多分财产给女方。此外,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还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男方给予经济补偿。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如果双方育有子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家庭暴力这一因素。由于男方实施暴力行为,其行为可能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同时,男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综上所述,因暴力离婚时,女方可依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获得照顾、可能获得家务劳动补偿以及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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