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不会写字必须让亲属去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我不太会写字。我想知道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我不会写字,是不是必须得让亲属代替我去办理啊?我有点担心自己处理不好这件事,又不太想让亲属参与进来,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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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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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法律程序中,对于不会写字是否必须亲属去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强调了“亲自”,也就是说原则上夫妻双方都要自己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不会写字,也可以通过按手印等方式来替代签字。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指导操作,所以不是必须亲属去。 其次,诉讼离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因为不会写字等各种原因自己无法参与诉讼,是可以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的。但这也不是必须的,除了亲属,还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并且即使委托了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所以,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不会写字都不是必须亲属去办理的,自己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完成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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