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有委托书是否需要本人到庭?

我正在处理离婚案件,已经委托了律师,也签了委托书。但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经常去法院。我想知道有了委托书后,我还必须本人到庭参加诉讼吗?要是不能到庭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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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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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即便有委托书,原则上本人也需要到庭。这是因为离婚案件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当事人本人表达真实意愿和想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就需要亲自到庭。这是为了保证法院能够准确查明夫妻双方的真实情况,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通常包括一些客观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比如当事人身患重大疾病无法行动、在国外确实无法回国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书面说明自己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和想法。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在离婚案件中,缺席判决一般会比较谨慎,因为涉及到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法院还是希望尽量让双方都到庭表达意见。 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委托书也不能免除本人到庭的义务,除非有特殊情况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当事人应该尽量配合法院的诉讼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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