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中如何判断是否为婚前各自首套房?

我和我对象婚前都买了房,现在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确定我俩的房子是不是都算婚前各自首套房。也不太清楚这在税务上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
展开 view-more
  • #首套房贷税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里,判断是否为婚前各自首套房对于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十分重要。首先,“首套房”指的是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以咨询贷款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中心来确定。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对于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根据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简单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且都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那么就属于婚前各自首套房。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扣除方式,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