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是否婚前首套房且分别扣除’该怎么填?
在填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有个‘是否婚前首套房且分别扣除’的选项,我和伴侣婚前各自买了房,现在不清楚这个选项该选是还是否,也不知道选了之后对扣除金额有啥影响,希望了解具体的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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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中,‘是否婚前首套房且分别扣除’这一选项主要涉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回到‘是否婚前首套房且分别扣除’这个选项的填写上,如果夫妻双方婚前都各自买了首套房,并且婚后打算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就是每人每月扣500元,那么就选‘是’;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就是一个人每月扣1000元,那么就选‘否’。 总之,要根据夫妻双方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填写这个选项,一旦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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