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是否是婚前各自情况如何判定?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看到有‘是否婚前各自’这一项,不太清楚该怎么判断。我和我对象婚前都有各自的房产,现在婚后打算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就不知道这里的‘是否婚前各自’到底该怎么填,想了解下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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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是否婚前各自”主要涉及到专项附加扣除里的住房贷款利息和大病医疗等项目,下面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为例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而“是否婚前各自”主要是判断夫妻双方在婚前是否分别购买了首套住房。 判定的标准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都各自购买了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条件的房子,那么就属于“婚前各自”的情况。比如,男方婚前买了一套房,女方婚前也买了一套房,且都是首套房贷款,这就满足“婚前各自”。 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婚前购买了首套住房,另一方婚前没有购买,那就不属于“婚前各自”的情况,婚后可以选择由购买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对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婚前各自”同样是看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是否发生了符合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在婚后申报时也需要考虑“是否婚前各自”的情况。 总之,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判断“是否婚前各自”,关键在于明确婚前夫妻双方各自是否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事项,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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