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确定变相利息?

在和金融机构的借款过程中,对方除了利息还收了服务费、咨询费之类的费用,我怀疑这是变相利息,但又不确定。想了解一下到底该怎么判断这些费用是不是变相利息,有没有什么标准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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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借款活动中,确定变相利息确实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借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后要把钱还回去并且支付利息的合同 。 而变相利息,简单理解就是金融机构或者相关主体,不以“利息”这个直接的名头,而是通过其他名义来收取实际上类似利息性质的费用。比如常见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收取费用。 当遇到这类情况时,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里,如果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这些名义变相收取利息,且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依据《九民纪要》第51条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也就是说法院会审查金融机构是否真的提供了相应服务,如果没有提供,那这些费用可能就不应被支持;即便提供了服务,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酌减费用。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还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要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那么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也是在判断变相利息时需要考虑的方面。总之,确定变相利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的服务情况、合同约定等,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判定 。 相关概念: 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实践中,包括经“一行两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各自的分支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 《九民纪要》:全称《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民商事审判中的一些疑难问题给出了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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