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怎样才算童工?
我在一家小工厂上班,感觉身边有几个同事年纪特别小。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样的情况才算是童工呢?我担心这些年纪小的同事权益没有保障,也想了解一下工厂雇佣童工有什么后果,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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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童工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童工指的是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这一概念的界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也就是说,只要是未满十六周岁且被用人单位招用进行有经济收入的劳动,就属于童工的范畴。 同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另外,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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