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我家遇到了房屋拆迁合同方面的纠纷,对补偿金额和安置地点不太满意,和拆迁方沟通多次也没达成一致。想问问这种情况一般该怎么处理,有哪些途径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了解详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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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有多种处理方式。首先是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对话,尝试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成本较低且比较友好的方式,双方能自主沟通需求和想法,争取互相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行政裁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管理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内容包括补偿方式、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地点、搬迁期限等事项,且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对裁决不服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也能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在诉讼期间,若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另外还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有仲裁协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等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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