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多少?
我刚进入一家公司试用期,对工资这块有点疑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在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对比上,不得低于多少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清楚这个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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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面有几个要点需要解释一下。首先,“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能获得一定合理的收入。打个比方,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你的月工资是10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8000元。要是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更高,比如是9000元,那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9000元。 其次,“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地方都有自己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底线。不管按照前面哪种计算方式得出的试用期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的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即使按照前面的计算方式得出试用期工资低于2000元,那也不行,必须按照2000元来发放。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压低试用期工资,让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公平的劳动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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