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多少?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公司给的试用期工资感觉有点低,我想知道具体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具体比例是多少,还有没有其他相关要求,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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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具体来说,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例如,若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5000×80% = 4000元;若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为42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4200元。 其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上报国务院备案的,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不同。比如,某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即使按照前面所说的计算方式得出的工资高于2000元,若公司给的试用期工资低于2000元,也是不合法的。 总之,用人单位确定的试用期工资,要同时满足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以及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两个条件,才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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