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工资的多少?
我最近找了份新工作,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给的试用期工资感觉有点低,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具体不能低于合同工资的多少比例,还有没有其他相关要求,麻烦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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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以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举例来说,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转正后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5000×80% = 4000元。 再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相同岗位中设定的最低一档工资标准。比如,某个岗位有不同的薪资档位,最低档是38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这个数额。 最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制定的。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2000元。即使前面两个条件都满足,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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