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如何救济?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感觉自己的股东权利受到了侵害,比如公司在决策一些重大事项时没有通知我,也没有保障我的优先认购权等。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股东权利受侵害后有哪些具体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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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利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有多种救济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股东权利的含义。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广泛的权利,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法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种常见的救济方式是协商解决。股东可以先尝试与公司或侵权方进行沟通协商,指出对方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的赔偿。这种方式比较温和,能够避免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同时也能节省时间和成本。比如,股东发现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公司拒绝提供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股东可以先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提供资料。 如果协商不成,股东可以向公司内部的相关机构寻求帮助。例如,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有责任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股东可以向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监事会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除了公司内部救济,股东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提起的诉讼。比如,当公司不按照规定分配利润,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应得的利润。《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还有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股东还可以通过向证券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对其有监管职责,股东可以向其反映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总之,股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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