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办理离婚证,主要有两种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途径所需的手续和材料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大致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书是否自愿签订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诉讼离婚的手续通常为:首先,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