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计扣除费用会有什么后果?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之前在财务核算时可能存在多计扣除费用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样做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想了解一下企业多计扣除费用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会面临哪些处罚,有没有补救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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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多计扣除费用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故意或非故意地扩大了可以扣除的费用项目或金额。这是一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来确定的。各项扣除都有明确的范围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企业多计扣除费用,导致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会首先要求企业补缴少缴的税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外,企业还可能会面临罚款,罚款的幅度是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若企业的多计扣除费用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就可能构成逃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如果企业在税务机关发现之前,自行发现并主动纠正多计扣除费用的问题,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也有可能免予处罚。所以,企业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多计扣除费用的情况,应尽快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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