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如何定性以及有哪些处理对策?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债务的定性和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离婚债务的定性及处理对策。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的房子,或者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用于家庭生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个人债务,通常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接下来看看离婚债务的处理对策。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要一起承担偿还责任。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决。 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在实际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往往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比如,债权人主张某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一方如果认为某笔债务是对方的个人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总之,离婚债务的定性和处理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