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开票的公司没交税跑了怎么办?


当遇到给您开票的公司没交税跑了的情况,首先我们来分析可能面临的影响以及对应的处理办法。 从影响方面来看,可能会涉及到税务风险。如果这家公司开具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那么您取得的这些发票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就意味着您企业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如果税务机关认定您取得虚开发票存在主观故意,还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同时,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发现这种情况后,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及时向您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该情况。如实向税务机关说明业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交易的时间、地点、内容、款项支付等信息。第二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等资料,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如果经税务机关调查后认定您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