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要求抚养子女,该如何确定抚养人?
我和我爱人正在闹离婚,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现在上小学,平时我们对孩子都很上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双方都争抚养权的情况,会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抚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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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双方都要求抚养子女时,确定抚养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出发,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例如,孩子还在哺乳期,母亲能够更好地提供母乳喂养和日常护理。 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包含很多方面。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是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的基础。比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在抚养权争夺中可能会更有优势。同时,双方的生活环境也是重要因素,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如果一方居住环境安全、舒适,周边有优质的学校和教育机构,这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此外,双方的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也会纳入考量范围。一个品德良好、有较高文化素养的抚养人,更能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给予孩子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通过合适的方式听取孩子的意见,例如与孩子单独谈话等,以确保孩子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 总之,在确定子女抚养人时,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孩子创造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无论是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还是通过法院判决,都应该围绕这一原则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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