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该怎么处理?


当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常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是发票的检查。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对发票上的各项信息,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以及发票的项目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发票的字迹是否清晰,有无压线、错格等情况。如果发现发票信息有误,应及时与销售方联系,要求其重新开具发票。这一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接着是发票的认证。认证是指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一般来说,现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认证,操作相对简便。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证,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已取消,不再受180天或者360天的限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然后是账务处理。认证通过后,企业要根据发票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则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银行存款11300。 最后是申报抵扣。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企业需要将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一般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填写相应的进项税额信息。企业要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和要求,如实申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