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最头疼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怎样的,好让我心里有个底,看看我有没有优势争取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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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在法律上是有明确标准的,其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较强,母亲抚养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教育背景,较高的教育背景可能在教育孩子方面更有优势;以及陪伴孩子的时间等。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后,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愿意和谁一起生活的想法,法律充分尊重孩子的选择权。 总之,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一切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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