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判决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现在最头疼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有一个孩子,我很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不清楚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都会考虑哪些因素,想了解一下关于离婚时孩子判决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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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主要是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等,子女也可随父方生活。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这些情况会使该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更具优势。此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也会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表达自己愿意跟随父或母生活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予以尊重。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能在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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