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和丈夫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是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谁,依据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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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涉及哺乳期妇女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有明确的规定和原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哺乳期”在法律语境中的大致范围。一般来说,哺乳期是指孩子从出生到两周岁这个阶段。之所以对这个阶段如此关注,是因为在这个时期,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母乳也是孩子重要的营养来源,母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哺乳期孩子权益的保护,以及对母亲在这个特殊时期重要作用的认可。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是哺乳期妇女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判给母亲。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不会判给母亲。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此外,即使孩子抚养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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