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给小孩迁移户口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我想给孩子迁户口,不知道是不是必须要孩子他爸也到场。我和他关系不太好,联系起来很麻烦,想问问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必须双方都去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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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给小孩迁移户口是否需要双方到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要求父母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一般来说,孩子的户口迁移会涉及到抚养权等方面的问题。如果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已经明确归一方所有,那么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通常是有权利办理孩子户口迁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抚养权一方持有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且上面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那么抚养权方可以凭借这些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 不过,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操作要求。有些地方可能为了确保迁移手续的合法性和严谨性,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或者要求提供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书。所以,为了顺利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建议抚养权一方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果遇到另一方不配合的情况,抚养权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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