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还有探视权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可前夫一直不给抚养费。但他又想来看孩子,我心里很纠结。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他不给抚养费还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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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原则上仍然是有探视权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探视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看望孩子的权利。探视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和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保持一定的情感联系和交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说明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不会因为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就直接被剥夺。 而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尽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男方不给抚养费,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支付抚养费。虽然男方不给抚养费是错误的行为,但不能因为这个就拒绝他行使探视权。如果他不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法院判决后,如果他还是不支付,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对于探视权,如果他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他有暴力倾向、有吸毒等不良行为,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中止他的探视权。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他还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总之,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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