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子女还享有继承权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前配偶去世了,我有点担心孩子作为离婚后的子女,还能不能继承前配偶的遗产,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孩子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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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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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子女是否还享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这里所说的子女,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从法律层面来讲,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或者合法的收养等法定事实形成的,这种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也就是说,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子女始终是父母的子女。 对于亲生子女而言,他们基于血缘关系,天然地就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即使父母离婚,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其与另一方的亲子关系依然存在,在另一方去世且没有遗嘱排除其继承权的情况下,该子女仍然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养子女的情况也是类似的。如果是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建立的收养关系,那么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同样享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对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那么在继父母离婚后,只要这种扶养关系没有终止,继子女依然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的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除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况。所以,在正常情况下,离婚后的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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